非贵金属制首饰盒;
木制珠宝盒;
旅行用首饰收纳卷包;
140166首饰盒;
140173首饰用礼品盒;
音乐首饰盒;
皮革制首饰盒;
首饰收纳盒;
贵金属制装饰盒;
贵金属制首饰盒;
存储用首饰包;
贵金属制小首饰盒;
保护戒指环和宝石免受碰撞、磨损和损伤的戒指专用罩;
宝石用礼品盒;
140170首饰包;
140113贵金属制盒;
木制首饰盒;
首饰专用袋;
注释
【注释】
第十四类主要包括贵重金属,不属别类的贵重金属制品,并通常包括珠宝、首饰和钟表。
本类尤其包括:
――首饰(即仿真首饰、贵重金属制首饰和宝石);
――衬衫袖口的链扣,领带饰针。
本类尤其不包括:
――按功能或用途进行分类的贵重金属制品,如:画家、装饰家、印刷商和艺术家用金属箔及金属粉(第二类),牙科用金汞合金(第五类),刀、叉和勺餐具(第八类),电触点(第九类),金笔尖(第十六类),茶壶(第二十一类),金银线制刺绣品(第二十六类),雪茄烟盒(第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