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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1类 家用电器

照明、加热、冷却、蒸汽发生、烹饪、干燥、通风、供水以及卫生用装置和设备。

1112组:不属别类的打火器具 该群组转让商标
焦炉煤气点火器; 燃气灶用脉冲点火器; 110018点煤气用摩擦点火器; 点燃本生灯用摩擦打火机; 110019气体引燃器;
注释
【注释】 本类尤其包括:
――空气调节装置;
――电或非电的暖床器,暖水袋,长柄暖床炉;
――非医用电热垫和电热毯:
――电水壶;
――电烹调用具。
本类尤其不包括:
――制造蒸汽的装置(机器部件)(第七类);
――电暖衣服(第九类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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